車輛到了報廢的階段,就需要強制性報廢,如果在規定的時間里沒有進行報廢,還將
南京報廢車輛開車上路,那么車主就會面臨處罰的情況,所以要能夠及時進行
南京報廢車輛。那么
南京報廢車輛如何處理?看看小編收集的資料。
車輛達到報廢期后,應該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時辦理車輛報廢手續,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和原車,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7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
車管所給車主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然后車主再持“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去辦理撤銷養路費等其他車輛相關手續,報廢手續就算完成了。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報廢汽車擁有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根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家用小型轎車,無強制報廢年限。家用的非運營的小、微型載客汽車,檢驗年限為:使用6年以內,兩年檢驗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檢驗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檢驗2次。如果檢驗合格可繼續駕駛。第21年起,每3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以上就是
南京報廢車輛的處理辦法了,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話,車主可以咨詢當地車管所或機動車回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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